江苏启动2023年公司债券自查自纠 名单涉及385家主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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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启动2023年公司债券自查自纠 名单涉及385家主体
2023-04-25 15:30:00
江苏证监局4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工作的通知,指定385家公司债券发行人对存续债券进行自查自纠,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。
image  根据通知,名单涉及385家主体,江苏证监局要求名单中的债券发行人应按照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,逐项进行自查,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。自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:
  偿债能力方面。发行人分析长短期偿债能力,结合公司业务、资产、负债、对外担保等情况,自查是否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。
  信息披露方面。发行人是否制定信息披露制度,信息披露执行是否到位;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规则等要求,及时、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;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。
  募集资金方面。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制度是否完备;是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,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、存储、划转;募集资金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或约定的用途使用;使用募集资金审批程序是否合规;改变资金用途,是否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等。
  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面。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,内控是否健全,“三会一层”运作是否规范;发行人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在资产、人员、财务等方面是否相互独立;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,或为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;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承诺是否履行;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实际运作是否合法合规等。
  此外,证监部门还要求公司债发行人为存续ABS产品原始权益人的,在计划管理人的协助下,对照2023年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自查底稿开展自查。
  通知要求,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,明确自查人员、落实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自查;各受托管理人应压实受托责任,积极协助发行人做好自查自纠,梳理问题、督促整改,确保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填报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和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。发行人在自查阶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,及时采取整改、补救措施的,我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危害后果酌情处理;对拒不自查、不认真自查、按期未能完成自查,以及未能如实反映情况、刻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,一经发现,从严处理。
  通知还强调受托管理人应勤勉尽责、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,对于未能及时监测到违约风险,存在不报、漏报、晚报、虚报等情形,以及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受托管理人,将视情况采取谈话提醒等监管措施,并将结合现场检查严肃追责。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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